专利
类别
|
申请所需文件
|
准驳(月)
|
审查制度
|
专用年限
|
发明
|
无
|
24~48
|
实审制
|
自申请日起20年
|
新式样
|
无
|
12
|
登录制
|
自申请日起5年
|
- 欧洲专利协定国 (共34国):奥地利、芬兰、卢森堡、比利时、法国、摩纳哥、保加利亚、英国、荷兰、瑞士、希腊、波兰、塞普路斯、匈牙利、葡萄牙、捷克、爱尔兰、罗马尼亚、德国、冰岛、瑞典、丹麦、意大利、斯洛维尼亚、爱沙尼亚、列支敦士登、斯洛伐克、西班牙、立陶宛、土耳其、 拉脱维亚、挪威、马耳他、克罗埃西亚 。 延伸国 (共4国):阿尔巴尼亚、波士尼亚、马其顿共和国、赛尔维亚 。
- 申请欧洲专利,申请人需付指定会员国的费用。
- 欧洲专利自申请日(优先权日)起满18个月即行公开,检索报告亦可能同时公开。
- 收到检索报告后六个月内,需提实审。
- 欧盟新式样注册后可保护 5 年,并得延展 4 次,每次 5 年。
商标
类别
|
申请所需文件
|
准驳(月)
|
公告期间
|
专用年限
|
商标
|
无
|
12~18
|
3个月
|
自申请日起10年
|
- 欧盟商标会员国(共27国):英国、德国、法国、奥地利、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希腊、瑞典、丹麦、芬兰、爱尔兰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 爱沙尼亚、赛浦路斯、斯洛伐克、波兰、马耳他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保加利亚、罗马尼亚、斯洛维尼亚、捷克、匈牙利。
- 申请欧盟商标一次可包含三种类别。
- 申请欧盟商标,申请人不需另外支付指定会员国的费用。
- 欧盟商标专用权人如在五年内未使用,该商标将被撤销。
参考数据:EPO和OHIM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