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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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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专利商标简介 打印 E-mail

专利

类别
申请所需文件
准驳(月)
审查制度
专用年限
特许
21
登录制
自申请日起20年
实用新型
04~06
登录制
自申请日起6年 (1994/1/1- 2005/3/31申请)
自申请日起10年(2005/4/1后申请)
意匠
09~12
实审制
自注册日起15年
自注册日起20年(2007/4/1后申请)
  1. 日本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开,并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要求实审。
  2. 申请人若欲较早得知审查结果,申请时可同时请求实审。
  3. 台湾与日本有签定互惠条约,申请人可主张优先权。
  4. 日本为巴黎公约之会员国,可于会员国间主张优先权。

商标

申请所需文件
准驳(月)
审查制度
专用年限
商标
委任状
12~18
审查制
自注册日起10年
  1. 自1997年4月1日起,日本商标申请,可一次跨类申请。
  2. 商标延展时,不需再实体审查及呈送商标证明。
  3. 废止连合商标。
  4. 外国着名商标若他人以类似或相同商标于日本提出申请,将被驳回。
  5. 商标权被侵权时,可向日本海关提出阻止输入。

参考数据:JPO

 

 
» 立扬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国外智权简介 日本专利商标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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