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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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所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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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驳(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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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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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用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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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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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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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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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录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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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申请日起2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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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新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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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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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~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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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录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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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申请日起6年 (1994/1/1- 2005/3/31申请) 自申请日起10年(2005/4/1后申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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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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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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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~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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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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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注册日起15年 自注册日起20年(2007/4/1后申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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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本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开,并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要求实审。
- 申请人若欲较早得知审查结果,申请时可同时请求实审。
- 台湾与日本有签定互惠条约,申请人可主张优先权。
- 日本为巴黎公约之会员国,可于会员国间主张优先权。
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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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所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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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驳(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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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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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用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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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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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任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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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~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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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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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注册日起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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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自1997年4月1日起,日本商标申请,可一次跨类申请。
- 商标延展时,不需再实体审查及呈送商标证明。
- 废止连合商标。
- 外国着名商标若他人以类似或相同商标于日本提出申请,将被驳回。
- 商标权被侵权时,可向日本海关提出阻止输入。
参考数据:JP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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